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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忠实勤勉履行工作职责。现将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董事栾宝兴、董事张世山、独立董事吕跃刚、独立董事刘朝安五位董事组成。委员会人员构成和专业配置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

二、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部议案表决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事项
第一次会议1.听取财务决算报告年审会计师、内部控制年审会计师关于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总体情况的汇报 2.听取公司内部审计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 3.关于公司确认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8.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届次事项
10.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的议案 11.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13.关于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1.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并提高2023年度相关金融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多次进行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讨论,并持续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大信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审计计划时间安排出具审计报告。委员会认为: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经审核,公司支付给大信的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1152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指导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选聘标准及流程,对选聘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

况等进行审核评价,并监督选聘全过程。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在财政部及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在资本市场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委员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安排的汇报,认真审阅、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依法合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资料。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况。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监督及评价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委员会督促、指导并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资料,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各项制度可以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工作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配合工作开展,合理安排电话、视频会、现场会等事宜,通过有效沟通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委员会就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切实履行委员会责任和义务。2024年,委员会将继续在监督及评

价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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