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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司代码:600795 公司简称:国电电力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涵盖发电、煤炭等业务板块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战略管理、公司治理、党建管理、深化国企改革、资本运营、市场与销售、综合协调和生产调度、电力产业运营、业务外包、安健环管理、舆情管理、国际合作、科技管理、财务管理、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工会管理、采购管理、物资管理、供应商管理、企业管理、法律合规。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资本运营、法律合规、安健环管理、国际合作、电力产业管理、采购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内部控制评价手册》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漏报利润金额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5%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利润总额的5%小于利润总额的3%
错漏报资产金额大于或等于总资产的0.5%大于或等于总资产的0.3%但小于总资产的0.5%小于总资产的0.3%
错漏报营业收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0.5%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总额的0.3%但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0.5%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0.3%
错漏报所有者权益金额大于或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大于或等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但小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小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说明: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c.监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对公司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生成、授权、记录、处理和对外报告财务数据的能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该影响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a.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b.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c.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或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d.企业核心技术人才流失严重,导致公司业务陷入停顿;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a.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b.违反公司内部规章,造成损失;c.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d.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e.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f.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促进整改落实,使其风险可控。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促进整改落实,使其风险可控。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层面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内部控制有效。2024年公司将做实做细风控合规管理体系,强化内控评价与业务深度融合确保执行效果,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内控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国跃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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