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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姜东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诚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东升,1983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8年7月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先后任东绒支行副行长、杭锦旗支行行长、鄂尔多斯分行内控合规部经理、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助理。2018年8月至今任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年8月至今任鄂尔多斯仲裁委仲裁员,2023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于2023年12月5日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10002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真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审查。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熊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郑君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2)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日常履职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秉持专业、尽责、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别是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并持续跟踪关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要求公司及时跟进监管

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规范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行为,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风险及信息披露程序,并及时提出相关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提名、任免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提名、任免董事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其它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的任职时间不足一个月,除了积极履行上述各项工作外,另一个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对公司的深入了解,通过实地考察及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的方式,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行业发展以及规范运作情况,以便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带领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姜东升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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