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元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杨德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就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杨德先,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工,IEEE会员。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华中理工大学电力系统动态模拟实验室主任,2000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力系系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23年6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学院院长助理,2023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的教学和动模技术研究,主要参编了T/CSEE 0027配电网动模试验标准,发表论文50余篇,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湖北省科学进步二等奖、德国菲尼克斯奖教金。开发的电力系统综合实验教学系统在全国160多所高校得到应用,并被评为全国高等学校自制教学设备最高成果奖。主编了国家级“十一五”规划教材《电力系统综合实验原理与指导》以及《电力系统动态模拟技术》、《现代电力系统综合实验》、《智能配电网》等书籍。主持完成了三十多个科研项目,获多项动模技术的国家发明专利,主持完成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高新技术基地建设、海军装备试验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的

智能电网实验室、国网电科院实验验证中心动模建设等重大项目,并为全国四十多所动模实验室提供了技术支持。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2023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于2023年10月27日起担任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本年度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2023 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2000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任职期间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对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广泛征询股东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尹健先生、卢春明先生、邓志刚先生、陈默先生、杨洁女士、杨德先先生、姜东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杨洁女士、杨德先先生、姜东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核查第六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践等相关内容中,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的独立性。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我们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卢春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熊金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黄伟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郑君林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3、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地区、行业薪酬水平,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间内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进行资格审查。

本人作为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间内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持召开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本人作为第六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间内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提出建议。

因本人于2023年10月27日起任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暂未召开相关会议。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确认了会议召集

人及会议须审核的内容。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沟通,并积极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询问,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治理并监督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3、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情况,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持续促进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健先生、卢春明先生、邓志刚先生、陈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洁女士、杨德先先生、姜东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卢春明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财务负责人黄伟兵先生,总工程师郑君林先生,董事会秘书黄伟兵先生。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它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行业发展信息,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科学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深入了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杨德先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