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由戚啸艳女士、张长清先生、俞克先生三名成员组成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戚啸艳女士、张长清先生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戚啸艳女士担任。报告期内,为满足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关于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要求,同时考虑工作精力及实际情况,张长清先生及俞克先生辞去审计委员会成员职务。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增补独立董事王广基、独立董事郭子建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完成后,审计委员会由戚啸艳女士、王广基先生、郭子建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戚啸艳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职责的专业知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主要就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风险管理、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等方面进行了审核,并听取、指导了公司内审监察部工作,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通过议案 |
2023年1月1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体审计策略>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审监察部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
2023年4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治理层的沟通函>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4月21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公司<内审监察部2023年一季度工作汇报>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8月16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内审监察部2023年半年度工作汇报>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023年9月12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 ||
2023年9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3年10月10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023年10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内审监察部2023年三季度工作汇报>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2023年12月25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审计委员会提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对竞争性谈判的过程进行了监督,经合规性程序,公司改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此改聘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审计计划、审计初稿、审计终稿等重要事项进行多次沟通,监督财报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
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与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管理层和内审部门的汇报,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专业的角度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专业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协调,并充分讨论沟通,保障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外部审计的评估工作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工作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等法规变化要求,继续发挥监督职能和专业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