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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股份:独董述职报告-袁少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陈光明先生、黄加宁先生、田园园女士。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袁少颖女士、黄平先生、林文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 3/9,其中包括 1名会计专业人士、 1名法律专业人士及1名行业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袁少颖,1985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律师,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任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法务;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4月至今任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7月20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第五届董事会召开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4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会议前,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3、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2次。

(二) 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及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指导了内审部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主持开展了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沟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和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深度交流,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现场调查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实地调研等方式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为中小股东发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可信,展现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2、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阅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况2023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个人原因未予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2.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3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独立董事:

袁少颖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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