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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92元/股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公司”)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即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9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67)。

4、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3),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7日,同意向101名激励对象授予234.7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1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6月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8日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4.44元/股调整为13.74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5.19元/股调整为14.49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1年11月3日完成了注销工作。

9、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00人,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6,160股。10、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00股。

11、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20日实施完毕,且本次同时审议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3.74元/股调整为8.4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49元/股调整为8.94元/股。对1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6,090股、对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2,879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完成了上述1,068,969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工作。

1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计划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92元/股,对部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对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2,879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1、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调整方法如下:

P=P

÷(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

-V其中: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66,679,96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08,7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2,335,621.5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暂缓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92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计划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及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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