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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雷洪)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2023年度工作中,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雷洪: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部长、处长。报告期内浙江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主任、人事处处长。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讨论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定增再融资、可转债转股价修正、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5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薪酬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对外投资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关注。本人对上述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及其他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于2023年12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传递、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增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在发行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顺利实施,本人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发行工作的相关授权等事项均进行了关注,相关事项复核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还使用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专业审计资格。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义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人对分红方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兼顾公司战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2023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内控与全面风险管理手册》、《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公司重大风险事件分析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基本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全面指导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规范实施。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发放结果,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符合公司组织绩效要求的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认可了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的所持部分限售股实施回购注销的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股份回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同时,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本人于2024年3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待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人选确定后,辞职报告将生效。辞职生效后,本人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与债权人注意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雷洪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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