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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金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小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在2023年度工作中,作为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特长,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中肯、客观的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小明: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曾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2月22日任期届满),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按时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会前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听取董事长、相关董事对所议事项的介绍和分析,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定增再融资、可转债转股价修正、募投项目建设进展等多项与公司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相关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2023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薪酬方案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了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财务预算、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补选和高管聘任重点关注并发表意见。本人对上述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报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其他履职情况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参加了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及其他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和评价,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并通过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进行沟通,充分了解经济大环境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关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发挥了一定的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信息动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2023年8月参加了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线下后续培训。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交流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议案材料的编制、传递、签字页收集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增发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发行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顺利实施,本人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发行工作的相关授权等事项均进行了关注,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分期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避免因产能利用不足而造成设备设施闲置。同时,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还使用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了银行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产品。

(四)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议。2023年度,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沟通,公司将与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列入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认定中剔除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后,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大幅下降,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外汇套期保值情况

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开展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管控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建立和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能够有效防范相关交易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多年,具有专业审计资格。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性原则,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义务,所执行的审计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人对分红方案进行认真审核,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合理兼顾公司战略发展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建全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内控与全面风险管理手册》、《公司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3年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关注到公司按照考核办法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本人认为公司基于绩效建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审核并确认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认可了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的所持部分限售股实施回购注销的事宜。本人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股份回购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审核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同时,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后续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小明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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