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53 公司简称:九鼎投资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昆吾九鼎不动产有限公司、北京同创九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九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九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包含地产业务和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地产业务主要包括销售管理、开发报建管理、设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披露、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披露等内容;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包括项目开发管理、募资管理、投资管理、投后管理、基金运营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地产业务主要包括销售管理、开发报建管理、设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采购管理、成本控制等内容。
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投资管理、投后管理、基金运营管理等内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潜在错报≥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3% | 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1%≤潜在错报<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3% | 潜在错报<合并报表经营收入总额的1%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潜在错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0% |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10% | 潜在错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3%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潜在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5% |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潜在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5% | 潜在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应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未能有效发挥监督职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控制环境无效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项 |
重要缺陷 |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万元 | 500万元以下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
重要缺陷 | 其他对公司影响重要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无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董事会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自内控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2024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梳理、优化业务执行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流程操作的标准化程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康青山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