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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万达)各位股东、董事:

大家好!本人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董事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郭万达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研究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副院长。同时还兼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发展战略、产业投资和产业基金有专门研究,在综合开发研究院主持过多项政策研究咨询项目,主持过多家上市公司、企业集团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出版有《中国制造:世界工厂正转向中国》、《中国宏观经济分析》等著作。于2020年3月31日至2023年12月21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并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我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截至2023年12月21日,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董事会4400
股东大会2200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亦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召集、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条款开展工作,就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建议。

2023年度,本人召集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就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了宝贵建议。

(三)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前往公司实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听取报告,加深对公司主要业务运行情况的了解,在考察过程中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相关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等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高度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了解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任职期间内,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讨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经营管理的核查与监督。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任职期间内,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通过规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 提名董事,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与《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得到董事会完全采纳。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 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 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郭万达电子邮箱:guowd@cdi.org.cn以上是我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换届,我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此,我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相关人员在我履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郭万达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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