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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行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并行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并行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并行科技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预计2024年发生金额2023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采购机时、网络费4,000,000.002,807,875.22随公司业务增长扩大采购需求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超算云机时-3,053.19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租赁办公场地6,000,000.00-公司及其子公司更换办公场地
合计-10,000,000.002,810,928.41-

注:2023年度,公司向关联方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采购机时2,543,724.28元,网络费采购金额264,150.94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名称: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院内2号楼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4号院内2号楼企业类型:事业单位开办资金:55,526万元主营业务:开展计算机网络及信息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大规模科学计算技术及科研信息化技术研究 管理信息化与网络科普技术研究 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技术研究 “中国科技网”运行与管理 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 相关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数据与计算发展前沿》和《中国科学数据(中英文网络版)》出版关联关系: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并行科技直接持有北京北龙超级云计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龙超云”)34%股权,并行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并行(广州)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北龙超云21%股权,并行科技合计持有北龙超云55%股权,北龙超云为并行科技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北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北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并行科技控股子公司北龙超云的少数股东,且并行科技与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存在持续交易,因此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列为并行科技的关联方。

(二)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9号密云区投资促进局办公楼209室-18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69号密云区投资促进局办公楼209室-1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2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如适用):聂素萍实际控制人:吕大龙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出租房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创嘉业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股东吕大龙先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吕大龙及其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清控银杏南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龙芯投资有限公司及银杏华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公司23.20%表决权。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公允性

(一)定价依据

公司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一)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实际情况需要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在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二)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并行科技与同创嘉业《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房屋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一号院A座4F房间;

(2)租赁用途:办公用房;

(3)租赁面积:1,601.29平方米;

(4)租金:每平方米日租金为人民币5.00元;

(5)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季度方式支付租金;

(6)起租日:2024年3月18日;

(7)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计36个月;

(8)租赁期满处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后,合同自动解除。并行科技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同创嘉业提出,同创嘉业同意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北龙超云与同创嘉业《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1)租赁房屋位置:北京市海淀区厢黄旗东路一号院A座4F房间;

(2)租赁用途:办公用房;

(3)租赁面积:1,500.00平方米;

(4)租金:每平方米日租金为人民币5.00元;

(5)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季度方式支付租金;

(6)起租日:2024年3月18日;

(7)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计36个月;

(8)租赁期满处理: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后,合同自动解除。北龙超云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前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同创嘉业提出,同创嘉业同意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郑纬民、李晓静、范小华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具有必要性。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七、核查意见

并行科技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性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具有必要性。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云飞张伟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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