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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命基本情况

(一)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任命代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自2024年4月15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决定任命代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2022年5月,担任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落地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经核查,代艳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代艳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任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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