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津贴。
公司监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5日,公司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