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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所”)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所合伙人数量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60人。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36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62亿元。涉及主要行业有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信永中和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4年1月1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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