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同时对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该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新制定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制度共分为总则、议事规则、职责权限和附则等四章二十三条内容。制度主要是按照新规的要求,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
二、修订制度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主要对各委员会实施细则中
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制度。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