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激清,中国国籍,1964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沙洲职业工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张家港市大成纺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商贸城总经理、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张家港市勤业财经培训学校校长、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家港全峰货物仓储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恒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汪激清 | 6 | 6 | 0 | 0 | 0 | 否 | 2 |
注:本人已于2023年7月7日因公司换届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在会议召开时,通过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汇报、翻阅会议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了解议案所述事项,结合本人的专业知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过异议。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并选举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及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相关工作报告进行内部审计分析;组织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讨论与审议,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2023年度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进行了审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未召开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就2022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审计机构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有序完成。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作为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等事项。
公司相关人员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特别是涉及财务方面的事项提出建议,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换届选举的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做好沟通和衔接工作,保证了董事会的平稳运营。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要求自己。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阅读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交流,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2023年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况。最后,感谢公司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对本人工作提供的支持和配合,衷心祝愿公司未来取得更好的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激清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