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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聚德: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39,528.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320,363.6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303,704,295.38元,合并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192,544,561.53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

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考虑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需要,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第九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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