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安金融)以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厦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详见2024年2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2024-007)。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厦门中院于2024年4月1日作出的(2024)闽02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一份,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厦门中院(2024)闽02破申3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