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事务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胜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2023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第八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独立性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4年4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的一些发现与建议与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交流。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重点审计工作的相关程序和结果,进一步把控公司财报合规披露风险。
(四)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届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包建亚 马思甜 王开拓
2024年4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包建亚(签字):
王开拓(签字):
马思甜(签字):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