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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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