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9,973,821.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77,735,182.1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39,997,926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503,999,274.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8.46%。
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表决,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