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昊华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履职期间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汪昌云,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应用金融系主任、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汉青高级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自2023年2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为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和技术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本人任职期间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规范中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次,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并亲自出席会议,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人出席了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等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室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
和人员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任期内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经验特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勤勉尽责,今后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
特此报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昌云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