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公司应收深圳凡维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维泰科技”)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存在减值迹象,对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769.63万元。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项进行分组,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正常风险或低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3年12月初发现凡维泰科技转移及质押知识产权,结合凡维泰科
技的2023年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通过财务数据分析以及与凡维泰实际控制人庞军访谈的情况,公司认为凡维泰科技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务未能达到预期,业务销售收入严重下滑,员工严重流失导致其研发、销售、管理工作停滞,进而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债务偿还能力较弱,且凡维泰科技有转移资产的行为,决定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出售资产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根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与深圳凡维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可能收回情况之法律意见书》【(2024)泰律意字第830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会计政策,公司认为其款项可收回性较低,因此对该借款本金及利息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4,769.63万元。具体计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资产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凡维泰科技借款本金及利息 | 8,277.51 | 3,857.88 | 8,627.51 | 8,627.51 | 100.00% | 不具有偿付能力已提起诉讼,预计全部不能收回 |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054.18万元和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4.18万元。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已经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认真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母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应收凡维泰科技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计提4,769.63万元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保障了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母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母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024)泰律意字第8306号】
特此公告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