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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常国栋-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常国栋,中国籍,197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微生物专业学士、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工,现任北京普罗吉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抗肿瘤蛋白质药物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蛋白质药物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等。自2021年7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对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独立性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常国栋707003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意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序号事项意见类型披露时间
1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3月17日
2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2023年4月18日
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2023年4月18日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4月18日
5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4月18日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4月18日
7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同意2023年4月18日
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4月18日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4月18日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4月18日
11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6月28日
12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8月29日
13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2023年10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参与了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4次,具体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03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0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任职资格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及审议事项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04月13日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04月26日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08月24日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未在任职期间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

通,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季度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促进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了“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进一步加深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规范的理解,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查阅公司公告、翻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以便更好履行独董职责。同时,本人积极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未有任何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发生。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需要,预计2023年度需向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药品不超过2,500万元。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人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的体系和执行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具体情况向本人进行了说明,并向本人提交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人的相关文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贵州金域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刘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补周俊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独立董事及选举流程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和《公司章程》要求。

(五)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531,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最高成交价为4.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7,478,52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常国栋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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