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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31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的规定。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7号,对“关于售

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公司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及《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16号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

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月1日 原列报金额累积影响金额2022年1月1日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55,614,574.02250,967.9855,865,54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238,424.14238,424.14
未分配利润271,508,171.066,397.36271,514,568.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619,762,004.216,397.366,619,768,401.57
少数股东权益208,739,591.666,146.48208,745,738.14
股东权益合计6,828,501,595.8712,543.846,828,514,139.71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62,399,833.38411,808.8362,811,642.21
递延所得税负债560,484.72560,484.72
未分配利润373,211,963.87-98,667.48373,113,296.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6,808,451,646.50-98,667.486,808,352,979.02
少数股东权益256,597,004.37-50,008.41256,546,995.96
股东权益合计7,065,048,650.87-148,675.897,064,899,974.98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44,977,052.86161,219.7345,138,272.59

(二)解释17号对公司的影响

解释17号规定,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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