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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然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于2023年度担任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凭借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诚信、勤勉、忠实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建设性的建议,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正式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猛,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律师执业资格。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监事,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家族企业风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天和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企业)。2023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确认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3年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分别出席了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所有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

2、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管理层充分论证。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中审议的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6月9日起任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6月9日起任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12月11日)。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分别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同时,本人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时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基于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审议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了各项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出台后的实行,积极向公司谏言,并要求公司在过渡期内尽快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完成《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公司积极采纳了本人的建议,在报告期内,就本人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的响应,并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全面性的修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结束后,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内部控制缺陷状况、重点关注领域及下个季度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同时,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还积极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五)日常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视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保持客观独立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办公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平时工作日到公司和加工基地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在公司办公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履行职权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执行,未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均属合理、必要交易,经营行为合法,是公司与关联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的, 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二)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以上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以上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不存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流程和决议合法有效,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后审阅,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规定时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工作。

(八)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自2020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市前和上市后所作出的全部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公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进展。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全面发展状况,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做出了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做好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案的审议工作,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最后,本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猛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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