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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电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维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人:杨维生)作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行业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杨维生,男,196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2月至2021年任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行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环保分会委员、中国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印制电路资讯》杂志副主编、合肥芯碁微装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定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具备任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1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秉承对公司和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内审部门、财务负责人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各季度报告,与会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亲自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杨维生550001

计师事务所积极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调研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办公,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本人作为具有一定行业技术经验的独立董事,利用自身专业经验与公司分享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有关重点事项作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届次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17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同意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8月21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3第三届董事《关于公司单项全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议案》同意

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0月30日)

(六)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公司在2023年4月对2023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对象及关联交易金额做了合理预计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关联交易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与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审计计划、所关注的重点审计事项以及审计结果,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有重大偏差、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制定,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结合,兼顾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的评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本着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杨维生2024年 4 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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