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汉维科技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汉维科技于2022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发行股数为15,572,134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1,218,871.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东莞证券的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8,956,280.29元后的余额为人民币92,262,590.71元,已由东莞证券于2022年12月7日汇入汉维科技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732,84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486,029.06元。截至2022年12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8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专户余额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1、募集资金专户初始金额 | 92,262,590.71 |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3,134,020.98 |
3、本年度募集资金减少项 | 262,038,141.26 |
募集资金投入 | 48,081,939.42 |
其中:年产12万吨环保助剂生产建设项目 | 48,081,939.42 |
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2,806,200.00 |
支付发行费用 | 150,000.00 |
银行手续费 | 1.84 |
委托理财 | 211,000,000.00 |
4、本年度募集资金增加项 | 197,336,614.51 |
利息收益 | 361,895.33 |
投资收益 | 974,719.18 |
委托理财转回 | 196,000,000.00 |
5、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4,427,042.9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 | 备注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 | 769904043110888 | 24,427,042.98 | 募集资金专户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1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收回金额为1,500万元。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3 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3,607.4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二)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其他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其他在重大问题。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汉维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间: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8,748.6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08.1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954.87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助剂生产建设项目 | 否 | 8,748.60 | 4,808.19 | 4,954.87 | 56.64% | 2024年10月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8,748.60 | 4,808.19 | 4,954.87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由于公司募投用地招拍挂等流程、相关部门审批募投项目建设设计方案耗时较长,加上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公司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3月,远晚于备案原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12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与此相关的其它建设内容开展均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前。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竣工验收过程较长,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前公司无法如期开展设备设施的安装工作,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在2024年3月31日投产。 目前,公司建筑主体已经竣工,正在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各项手续,设备工艺前期的验证也已经完成,待相关手续完成后即可以进行设备的安装联机调试工作。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施工过程以及设备运行安全。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募投项目设备安装及联机试产的安全要求及实施进度,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的正式投产时间延长至2024 年10月31日。 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的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36,074,200.0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ZC10067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3月27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36,074,200.00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3,268,000.00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2,806,200.00元。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7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10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