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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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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4]E1112号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2023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4年4月14日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等有关规定,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1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92.029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71.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6,006.7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080.79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7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3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43,080.79 |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金额 | 24,175.22 |
减:转入保证金账户 | 762.00 |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40,999.99 |
加: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3,227.07 |
募集资金余额 | 80,370.65 |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 56,506.46 |
- 6 -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 23,864.19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8月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2日,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2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和“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北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软件”)、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物联”)为其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2022年11月15日,公司、北路物联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北路软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022-23)。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03,706,490.94元,其中银行活期存款565,064,586.78元、现金管理产品238,641,904.16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证券账号 | 账户余额 | 其中: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支行 | 0132280000000716 | 3,709.86 | -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 0137260000004893 | 262,014,403.40 | -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 72030122000661511 | 42,070,495.88 | 1,690,000.00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 636136650 | 208,250,881.16 | -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 | 635922015 | 52,652,678.24 | -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鹰支行 | 10105101040020216 | 41,702,519.98 | 40,000,000.00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 | 485877940970 | 196,951,904.16 | 196,951,904.16 |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南京江宁支行 | 125905022910109 | 59,574.03 | - |
南京北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梅山支行 | 32050159543600002235 | 307.15 | - |
南京北路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梅山支行 | 32050159543600002234 | 17.08 | - |
合计 | 803,706,490.94 | 238,641,904.1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 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为9,483.67万元、5,627.06万元和0.00万元。具体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0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0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7,957.18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7,590.79万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66.39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82,244.07万元,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8%,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事项已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24,000万元。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到募投项目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23,864.19万元,尚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制度规范,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23,864.19万元。2022年10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6,967.89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2月。因“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依托于公司2号生产楼和3号生产楼的建设,受公司施工场地的限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现有生产产能的影响,两栋生产楼需要分期建设,3号生产楼交付后方可进行2号生产楼的建设。因经济下行影响,施工方复工复产延期,建设进度滞后于原计划,导致进度有所延缓。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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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43,080.7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110.7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175.2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 | 否 | 26,723.32 | 26,723.32 | 5,627.06 | 6,931.20 | 25.9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否 | |
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 | 否 | 17,113.40 | 17,113.40 | 9,483.67 | 17,244.02 | 100.76% | 2024年2月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000.00 | 17,000.00 | - | 16,999.99 | 100.00% | ||||
合计 | - | 60,836.72 | 60,836.72 | 15,110.73 | 41,175.21 | 67.68%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1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24,000.00 | 24,000.00 | 24,000.00 | 100.00% | ||||||
合 计 | - | 60,836.72 | 84,836.72 | 39,110.73 | 65,175.21 | 76.82%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说明:①公司募投项目“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2月。因“矿山智能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依托于公司2号生产楼和3号生产楼的建设,受公司施工场地的限制,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现有生产产能的影响,两栋生产楼需要分期建设,3号生产楼交付后方可进行2号生产楼的建设。因经济下行影响,施工方复工复产延期,建设进度滞后于原计划,导致进度有所延缓。经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②“矿山智能化研发中心”符合投资计划进度,报告期内处于建设和实施过程中。 预计收益不适用情况说明:公司募投项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收益,所以无法进行单独收益核算。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82,244.07万元,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18%,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24,000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2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 2022年10月10日为基准日, 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7,957.1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其中7,590.79 万元用于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66.39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到募投项目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23,864.19万元,尚 |
- 10 -及去向
及去向 | 未使用的其他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2022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6,967.8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