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960,511.3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74,749,926.1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23,591,027.20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3,591,027.20元。
以公司总股本131,521,74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83,950股后的股本130,437,79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8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8,697,697.20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737,942.60元视同现金分红,公司2023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102,435,639.80元(含2023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及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