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24 日及 2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询证,确认截止目前及未
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
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 2012 年 10 月 25 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
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董事会承诺:截止目前及未来
三个月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