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梁健锋和梁俊丰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69 号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梁健锋和梁俊丰: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健锋、李敬华、梁新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8号)和《关于对梁健锋、梁俊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27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因债务纠纷,赵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你公司董事长梁健锋返还借款本金2亿元及其相关借款利息、违约金和原告律师费等,请求判决你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4年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一审判决,梁健锋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赵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88亿元及其利息,你公司需以梁健锋相关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经核,梁健锋于2024年1月
26日收到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但你公司迟至2024年2月23日才公告上述重大诉讼情况。
二、未及时披露实控人股份将被强制过户
因梁健锋等未履行相关债务纠纷的司法判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于2023年9月15日向梁健锋下发《执行裁定书》,拟对梁健锋持有的你公司1.02亿股份进行折价
或者拍卖、变卖,梁俊丰等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3年11月28日,兰州中院发出执行通知书,拟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强制过户梁健锋、梁俊丰持有的1.25亿股超华科技股票,拟处置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39%。经核,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期间,你公司及梁健锋、梁俊丰分别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但你公司迟至2024年1月18日才披露上述信息。
三、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
截至2024年3月7日,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余额10.28亿元,其中1.78亿元已逾期,占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8%。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对外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事项。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实控人股份将被强制过户和债务逾期事项,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4.2条、第7.4.1条和第7.7.7条的规定。梁健锋、梁俊丰作为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告知所持你公司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导致你公司未及时披露
相关情况,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2.1.1条和第3.4.2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同时,本所郑重提醒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梁俊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