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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 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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