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向新湖滨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新湖滨)全资子公司湖
滨果汁(徐州)有限公司(简称徐州公司)、新湖滨果汁(运城)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运城公司)2012 榨季提供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委
托贷款,用于解决本榨季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其中向运城公司提
供的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委托贷
款利率拟为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2、徐州公司、运城公司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
3、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公司副总经理张健先生、财务总监全
宇红女士担任新湖滨董事。根据章程规定,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国投中鲁”)四
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湖滨公司实施重组的议案》。
目前,公司与新湖滨及其主要债权人签署的《重组计划实施协议》实
施生效条件已经全部落实完成,重组实施工作正在进行中,重组完成
后,新湖滨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企业之一。
为尽快恢复新湖滨的良性运转,进而提高公司的产能,提升并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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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公司的业绩,巩固公司在浓缩苹果汁行业的地位,推进公司发展战
略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新湖滨全资子公司徐州公司、运城公司 2012
榨季提供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解决本榨季生产所需要
的流动资金,其中向运城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委托贷款利率拟为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
率。
公司副总经理张健先生、财务总监全宇红女士担任新湖滨董事,
因此该项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 201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情况。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新湖滨控股有限公司(“NEW LAKESIDE HOLDINGS LIMITED”)为
2004 年 3 月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有限公司交易及自动报价系统的上市
公司。2008 年 7 月,公司投资 4208 万元,通过收购新湖滨原第一大
股东部分股权方式,持有新湖滨 24.57%的股权。2011 年 12 月,公司
与新湖滨公司及其主要债权人签署重组协议,增资 4700 万元参与新
湖滨重组,重组完成后公司持有新湖滨股权比例为 53.1%。湖滨果汁
(徐州)有限公司和新湖滨果汁(运城)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新湖滨的
全资子公司。
委托贷款对象 1:湖滨果汁(徐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7.399 美元
住 所: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丰鱼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吴端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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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浓缩果蔬汁;生产销售果渣饲料原料
委托贷款对象 2:新湖滨果汁(运城)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 万美元
住 所: 山西省临猗县孙吉镇
法定代表人: 郑建民
经营范围:浓缩果蔬汁的生产销售;农业生物产业项目的投资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向新湖滨全资子公司徐州公司、运城公司 2012 榨季提供
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的委托贷款,用于解决本榨季生产所需要的流动资
金,其中向运城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委托贷
款期限为 1 年,委托贷款利率拟为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湖滨及其主要债权人签署的《重组计划实施协议》实施
生效条件已经全部落实完成,重组完成后,新湖滨将成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控股企业之一。
公司向新湖滨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提前发挥新
湖滨资产的有效价值,帮助恢复新湖滨的良性运转,抓住榨季生产的
有利时机,进而扩充公司产能规模,巩固资源优势,增加市场竞争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介绍,并对议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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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进行认真阅读后,我们就对公司对新湖滨全资子公司徐州公司和运
城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投中鲁向新湖滨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属关联交易,
但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2、委托贷款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关联公司生产榨季流动资金的
需求,目的是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且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
状况,把握资金风险;
3、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新湖滨资产的有效价值,帮助恢复
新湖滨的良性运转,进而可扩充国投中鲁产能规模,巩固资源优势,
提升其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
易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
市场化原则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5、本次表决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其程序是合法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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