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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闻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在2023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督促公司提高治理水平。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同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了新一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郑伯良先生、独立董事张跃明先生和董事杨庆宏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郑伯良先生担任。

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规定,会议决定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杨庆宏先生变更为孙曜先生(独立董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郑伯良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张跃明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孙曜先生(独立董事,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同。

二、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发表专业意见,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

1、2023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的议案。并决定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2、2023年4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决定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2023年8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决定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4、2023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决定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年报工作情况

1、2023年1月11日,审阅公司《2022年度报告工作计划》。

2、2023年3月3日,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一致同意将财务报

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3、2023年3月6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之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进行沟通,确定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4、2023年3月27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后,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举行沟通见面会,针对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专项沟通。

5、2023年4月6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

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2022年度的会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要求,公司会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6、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与其保持持续沟通,并先后于2023年3月31日、4月7日、4月14日三次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保证了各阶段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7、2023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的议案。并决定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确定了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并对审计过程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审计业务,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和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内控及内审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了解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设计和运行情况,督促公司内控自评小组开展内控自评工作,监督内控自评和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方法进行沟通。2022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自身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

2、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风控内审部开展内审业务工作,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审工作的结果,督促内审问题的整改,提高了公司内审工作成效。

三、总体评价

2023年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为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促进公司稳健运营、规范运作,推动公司规范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郑伯良、张跃明、孙曜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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