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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对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并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和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通过制度化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范围和工作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运行,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稳步发展。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发行上市审核并于本通知发布次年上市的公司,应在披露上市当年度的年报的同时,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0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属于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永刚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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