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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李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

聘任李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自2024年4月12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聘任李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李松林,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深圳市特灵通数码通讯发展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凹凸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瑞士优北罗股份有限公司(u-blox)深圳代表处技术支持工程师、华南区总监,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主管、高级经理、投资一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新任常务副总裁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常务副总裁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同意聘任李松林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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