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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体现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与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三) 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薪酬发放与个人业绩挂钩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第四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涉及监事薪酬的部分须报请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第七条 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董事长领取年度薪酬,按公司年薪制员工薪酬发放相关制度按月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

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董事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四)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外,不再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五)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八条 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其薪酬按季度发放。

第九条 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规定按照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调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 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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