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 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3年6月2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在为本公司提供2022年各项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本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023年12月18日,公司通过邮件形式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上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报告初稿中的关于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分析、关键审计事项、报表调整事项、关注事项和审计初步结论等情况的汇报,形成了会议纪要。
2024年4月1日下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会计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