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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140,012,045.25元,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40,012,045.2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24,158,819.07元,调增年初数1,419,673.62元(系根据财政部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而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加本期处置其他权益工具转入留存收益14,599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1,182,712,501.20元。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13,251,920.37元,资本公积为1,166,855,950.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13,251,920.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895,107,088.42元,调增年初数
819,996.51(系根据财政部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而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81,035,171.5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 2023 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 2023 年度不满足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