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4-026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30日公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一)会议审议的提案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2.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3.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4.00 |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
5.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6.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7.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8.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9.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12.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13.00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14.00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15.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提案7.00、14.00、15.0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如有)、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函件于2024年4月18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宇然、杨永祥
电话:0871-68312779 传真:0871-68312779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新路395号
邮编:650101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二。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 |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 |
股东帐号 | |
持股数 | |
联系电话 | |
联系邮箱 | |
联系地址(邮编) |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142;
投票简称:沃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 √ | |||
2.00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3.00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4.00 | 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 |||
5.00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6.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 | |||
7.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
12.00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13.00 |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14.00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 | |||
15.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
委托股东姓名/名称(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