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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上午11:00在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大道东一号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叶立春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98,888,642.04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10%的法

定盈余公积9,888,864.2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81,754,536.10元,上年度未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70,754,313.94元。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统筹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598,902,83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78,056.64元。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038,776,257.30元结转下一年度。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日趋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该报告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根据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成情况、事业部层面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成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492.757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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