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评估公司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的相关任职经历及个人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 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除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在其他企业担任职务方面、持有本公司股份方面以及重大业务往来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综上,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