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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4-01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王国海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38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272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675家
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扬2009年2010年2013年2024年2021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股份、文一科技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股份、文一科技、东山精密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淮河能源、泰尔股份、文一科技、东山精密、新莱福2022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运楼2020年2017年2022年2024年最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严燕鸿2008年2005年2008年2024年2021年,签署海翔药业、奥翔药业、百达精工、宁波联合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海翔药业、奥翔药业、桐昆股份、双箭股份、百达精工、绿田机械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签署海翔药业、和达科技、桐昆股份、双箭股份、百达精工、绿田机械2022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1997年起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容诚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10年。容诚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公司应当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进行了充分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且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他事项需要提请股东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新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皖维高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过程合法合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提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3日召开的九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该事项表决结果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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