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拟对部分长期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情况
1、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和核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金额为8,609,283.75元,欠款人为泰兴景之源纺织有限公司。
2、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决定:核销处理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泰兴景之源纺织有限公司应收账款8,609,283.75元。本次核销所涉及的债务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不影响公司报告期利润。核销后,公司对已核销债权按照账销案存原则建立备查薄,不影响后续可能发生的清收工作。
三、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发对,
0票弃权);
2、2024年4月13日召开了九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的议案》并发表意见(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核销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我们同意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核销部分应收款项坏账。
七、备查文件
1、《皖维高新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皖维高新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3、《皖维高新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九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