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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三、附件……………………………………………………………第11—15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3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4-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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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782号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银都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银都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银都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银都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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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银都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银都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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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74,465.9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66,018.26
利息收入净额[注1]B27,284.30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1,0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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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12.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67,032.23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7,296.6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4,730.3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4,730.33
差异[注2]G=E-F-

[注1]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等扣除银行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的净额[注2]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全部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合计14,730.33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同时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8年12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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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8年12月7日与子公司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6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07102700000001370.00已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6040490490.00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710501220006667780.00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190502010400145760.00已注销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1000003007351360.00已注销
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罗勇分行1000003007351690.00已注销
合计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7年9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005.03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066号)。经公司2017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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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3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8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即原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变更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新项目总投资额为15,004万元,其中土地购置费4,129万元,建筑工程费4,02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6,045万元,安装费用240万元和铺底流动资金570万元。原项目生产的商用餐饮制冷设备主要面向欧美等海外市场,原项目达产后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产能将由42.5万台上升至52.5万台,并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来消化产能。由于贸易政策等市场环境的变化,原项目的实施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下降、投资回报周期延长的风险。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原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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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312.02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将有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加大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程度,并充分利用泰国当地资源,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积极应对市场需求变化的节奏,为提高公司商用餐饮制冷设备的销售份额奠定基础,从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商用餐饮设备行业的领先地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6.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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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4,465.9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13.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4,312.0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7,032.2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9.22%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40,355.0040,355.0040,355.00914.5033,543.24-6,811.7683.122022.12.31[注1]8,179.67[注1]
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9,743.009,743.009,743.0099.478,521.82-1,221.1887.472023.03.15[注2]1,470.78[注2]
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14,367.9014,312.0214,312.0214,967.17655.15104.582021.6.30[注3]29,439.14[注3]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00100.00
合计74,465.9074,410.0274,410.021,013.9767,032.23-7,377.7939,0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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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之说明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4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二)之说明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注1]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2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2年12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3年(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第4年(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8,017万元、7,923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7,930.83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8,179.67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注2]该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3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第2年(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承诺效益为税后净利润1,329.33万元、2,073.18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3-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为1,453.3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1,470.78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注3]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6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3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和第4年(2023年6月-2024年5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4,770.10万元、4,709.26万元,因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4,734.6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29,439.14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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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入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14,312.02[注1]14,312.0214,967.17104.582021.6.30[注2]29,439.14[注2]
合计14,312.0214,312.0214,967.1729,439.1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详见本专项报告四之说明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注1]该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孳息[注2]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变更后为“阿托萨厨房设备(泰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包含两期工程,一期工程已于2020年6月完工并投产,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6月完工。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3年(2022年6月-2023年5月)和第4年(2023年6月-2024年5月)承诺效益分别为税后净利润4,770.10万元、4,709.26万元,因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承诺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1-12月该募投项目承诺效益折算后为4,734.61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29,439.14万元,实际效益超过承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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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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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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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业证书编号备案公告日期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051421390A110002432020/11/02
2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MA007YBQ0G110102742020/11/02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5463270110000102020/11/02
4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000599649382G110002412020/11/02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76050Q110101482020/11/02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0611484C110101412020/11/02
7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5587870XB310000122020/11/02
8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200078269333C320200282020/11/02
9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0827260072440100792020/11/02
10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101MA9UN3YT81440101572020/11/02
1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701000611889323370100012020/11/02
1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50100084343026U350100012020/11/02
1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50805090096110001542020/11/02
1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1568093764U310000062020/11/02
1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201160796417077120100232020/11/02
16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440300770329160G474700292020/11/02
17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0000609134343310000072020/11/02
18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20854927874110100322020/11/02
1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6949923XD110101302020/11/02
20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10106086242261L310000082020/11/02
21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440300770332722R474700342020/11/02
22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510500083391472Y510100032020/11/02
2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5046285W320000262020/11/02
24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911302035795687109130200112020/11/02
2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200000831585821320000102020/11/02
2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3300005793421213330000012020/11/02
27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0896649376110003742020/11/02
28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85923425568110101502020/11/02
29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61013607340169X2610100472020/11/02
3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1110101592354581W110101362020/11/02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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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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