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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750号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通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通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通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通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通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68,68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90元,共计募集资金2,344,999,991.4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13,224,999.96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3,724,999.96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31,774,991.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7,355,923.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24,695,954.3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0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 目 序号 金 额募集资金净额 A 232,469.60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利息收入净额 B2 171.62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B3 22,000.0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行借款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2,603.16利息收入净额 C2 5,407.26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C3 21,0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2,603.16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578.88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D3=B3+C3 43,000.00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82,445.32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82,445.32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 19350101046660330 98,749.5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1204085029266666628 83,004.5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389681997725 600.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33050163612709888899 91.05合 计 182,445.3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大尺寸射频压电晶圆项目、新型高效晶体生长及精密加工智能装备项目,分别在江苏徐州和浙江海宁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932.8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534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投项且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932.87万元人民币予以置换完毕。

2023年4月13日,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和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结算方式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转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置换9,980.55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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