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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查验了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于2014年1月注册成立, 注册资金20亿元人民币,由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和本公司(45%)共同出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092161230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86H215010001

法定代表人:王臻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宇泰商务广场A座9层

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构成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根据其《公司章程》,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确定,目前董事会成员五名。财务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反馈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组织架构。决策层面包含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执行层面包括经营管理层及其下属贷款审查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监督反馈层面包括监事会和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的审计部门。财务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组织架构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二)风险管理体系

经过多年发展,财务公司逐步形成了稳健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承担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高级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风险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责任。

财务公司建立了三个前台部门:公司业务部、资金结算部、金融市场部,一个中台部门:风险管理部,三个后台部门:稽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综合信息部,形成了前中后台相对隔离的管理体系。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负责识别、分析本部门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及时发现和报告风险事项,提出风险内控措施的改善建议,确保各项风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风险管理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是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识别、测量、监控、评估和报告各类风险;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设立稽核审计部,作为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就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三道防线共同构建了财务公司坚实的风险管理防线。

(三)风险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面对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监管风险等。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风险管理政策、原则、预案及工作流程,使风险和收益相匹配,形成了覆盖财务公司全部经营活动的风险管理程序,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报告及控制上述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的发生。

财务公司在资金结算、信贷业务、外汇业务、同业拆借及其他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制定业务操作手册与操作规范、业务分级审查、业务授权及审批、优化完善信息系统等控制活动对已识别的各项风险实施过程管控;同时设置关键风险指标的预警值和目标值,各业务部门对风险指标的变动进行日常监测和及时控制,

风险管理部进行同步监测、报告和预警;内审部门定期对财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以及风险管理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均按金融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80,222.13
所有者权益总额239,815.73
营业总收入16,644.14
利润总额12,201.65
净利润9,149.54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其《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序号监管指标2023年12月31日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最低监管要求(≥10.5%)61.28%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81.88%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69.16%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43.45%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2.62%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5.55%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6.22%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1.30%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0%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0.05%

四、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数据)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86,383.68万元,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172,200.00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评估、审核,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要求;

(三)财务公司合规经营,风险内控健全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及其关联人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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