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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康喜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康喜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12月27日——2024年1月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已到期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我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审议每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判断,发挥了独立董事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康喜

康喜66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共召集并参加了10次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2次。我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出席情况(出席会议次数/年度内应参加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7/72/21/11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参会次数/本年应参加的)列示如下:

独立董事独董专门会议次数出席率
康喜1/1100%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均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并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年审的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情况进行沟通和讨论,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六)现场工作及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现场调研公司相关经营场所,认真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动态,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年度共现场工作18天。本人在履职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不定期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交易条件公平公允、交易行为真实合理,符合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批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审计意见,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三)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尤其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持了自上市以来每年进行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在《公司章程》中以制度的形式对公司利润分配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受公司股价波动、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客观因素影响,控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一致行动人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尚未按照增持计划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B股。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延期的议案》,香港公司拟将持计划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4年3月16日,股票价格改为不设价格上限,其他增持条件不变。已在时间范围内完成增持计划。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与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核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薪酬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因工作变动于2024年1月2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谢谢大家!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喜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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